
人在ICU被写欠条 真正借款人找到了 法院纠错追责

5月22日晚,媒体报道了《人在ICU昏迷,如何做到借钱打欠条?一审法院判他:还钱》一事后,案件在24小时内取得重大进展。5月23日晚,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将依法纠错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当天,真正的借款人胡显青的身份得到确认,借款时他是交警部门的一名辅警,之后离职在外务工。
此前报道显示,2025年4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村村民胡显青偿还朱才明两万六千元及利息。法院的主要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8日的借条。然而,多方信息交叉验证后发现,2010年1月8日胡显青正处于ICU病房内昏迷状态。出借人朱才明和介绍人刘源文查看照片后也明确表示,他们不认识东山镇村民胡显青,此人并非借钱的胡显青。一审宣判后,胡显青的妻子黄香莲向赣州中院提出上诉,警方正在调查谁才是真正的借款人。
5月23日晚7时52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情况通报,指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将依法纠错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朱才明表示,5月22日上午接到赣州市公安局蟠龙派出所通知后,前往辨认两张照片。最终他认出了找他借钱的胡显青,并承认由于同名同姓且年龄不同,导致自己和律师搞错了对象,他向东山镇的胡显青表示真诚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