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酒后身亡同桌吃饭11人成被告 法院判决三人赔偿

访客 2025-05-16 13:00:32 1254
男子酒后身亡同桌吃饭11人成被告 法院判决三人赔偿摘要: 男子酒后身亡同桌吃饭11人成被告 法院判决三人赔偿!朱某丙与堂哥等11人聚餐饮酒后,因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等原因抢救无效死亡。其血液中乙醇成分高达461.34mg/100ml。朱...

男子酒后身亡同桌吃饭11人成被告 法院判决三人赔偿!朱某丙与堂哥等11人聚餐饮酒后,因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等原因抢救无效死亡。其血液中乙醇成分高达461.34mg/100ml。朱某丙的家属随后将当天一同聚餐的11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7万余元。

男子酒后身亡同桌吃饭11人成被告 法院判决三人赔偿

朱某丙出生于1996年,未婚且无子女。2023年12月14日,朱某邀请了李某丁、熊某、柳某等人在昆明市呈贡区的一家餐馆聚餐。当晚18时许,朱某丙、左某、熊某等12人在餐馆聚餐并饮用约3500毫升白酒。其中,李某丁、柳某、钱某未饮酒。聚餐结束后,朱某安排李某丁驾车送朱某丙去酒店休息。但朱某丙不愿入住,朱某便让李某丁带他前往酒吧。当晚23时20分左右,李某丁将车停在酒店停车场,朱某丙不愿上楼,朱某建议让他先躺在车上并将车窗开个缝隙。李某丁留下朱某丙一人在车后座,自己则去了酒吧找朱某。

次日凌晨1点左右,李某丁准备离开时,朱某让他查看朱某丙的情况。李某丁发现朱某丙无法被叫醒,随即通知朱某。朱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急救人员的指导下对朱某丙实施心肺复苏。尽管如此,朱某丙还是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警方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2025年1月,朱某丙的父母将参与聚餐的11人起诉至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他们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7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等8人在聚餐过程中并无劝酒、灌酒等不当行为,也不构成侵权。而朱某、左某、李某丁作为朱某丙的共餐者及同行者,在明知朱某丙醉酒的情况下,未尽到照看及救助义务,导致朱某丙无人照看长达近两小时,延误了抢救时机。因此,三人需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朱某承担8%的赔偿责任,左某和李某丁各承担6%的赔偿责任。经认定,朱某丙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93.5万余元。根据判决,朱某需赔偿7.8万余元(已赔偿2万元),左某需赔偿5.9万余元(已赔偿820元),李某丁也需赔偿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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