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轻微免罚到重违严惩 官方公布3起服务型执法案例 展现柔性与力度

近半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构建了“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以下是三个典型案例。
杭州市热电企业无主观过错不执行政府定价不予行政处罚系列案中,根据国家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和属地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电价考核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将热电企业的排放监测结果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者依法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热电企业作出没收环保电价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来函抄告情况,对11家热电企业立案调查。这些企业存在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并收取环保电价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经调查,燃煤热电企业超比例排放行为多由发电机组启动、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不稳定等客观因素导致,虽存在超排放事实,但无主观过错。通过深入走访,当事人已完成环保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并通过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竣工验收。鉴于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收缴了11家当事人合计多收的环保电价款4.17万元。
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青岛中海寰宇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中,2024年12月31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店售卖过期黑糯米。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的5包黑糯米已超过保质期1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涉案货值160.5元,违法所得83.7元。经查,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及时对售出的过期食品发出召回通知。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自行改正,符合免罚条件。2025年3月7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温州市佳圆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大米案中,2024年初,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市佳圆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翻包大米。自2023年起,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及商标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他品牌大米拆包后分装,重新标注最新生产日期,以低价米、陈米冒充高价新米销售。截至案发,累计违法生产大米72.5万公斤,涉案金额457万元。同年3月28日,龙湾区局对温州润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其存在类似违法行为。仅“五米常香”一款产品,涉案金额达868万元。因违法经营额巨大且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两公司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5月27日,温州市局组织开展大米行业专项整治集群行动,查实5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违法行为,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罚没金额2.4万至24.8万元不等;另有2家企业存在标签瑕疵问题,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免予处罚的决定。
2024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