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包装食品禁用 “零添加”“不添加” 新规明确标示要求

预包装食品禁用零添加不添加!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5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这些标准对“零添加”、“不添加”等词语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对食物过敏、饱和脂肪含量、含糖量等标示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预包装食品不再允许使用“零添加”、“不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例如,“0蔗糖”产品可能仍含有果糖或果葡糖浆等其他糖类成分。此外,如果食品名称中提及了某种配料或成分,则需在标签中标示其具体含量,如燕窝月饼需要标示燕窝的含量。
新标准还要求强制标示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内容,并增加提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过多摄入饱和脂肪会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导致肥胖和代谢异常;而过多摄入糖会导致肥胖、代谢综合征、口腔疾病等问题。
为了降低食物过敏的发生概率,新标准要求强制标示食品中的致敏物质信息。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等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强调,或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醒消费者。
新标准还对食品日期的标示进行了调整,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对于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而不必标示生产日期。
根据新版标准要求,扫描数字标签后,一级页面即展示标签信息,不得设置影响消费者阅读标签的干扰因素,如弹窗、信息采集页等。这将有助于解决部分消费者因字体小而找不到、看不清食品标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