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谈男子摆拍高薪人设行为 虚构身份或涉诈骗

律师谈男子摆拍高薪人设行为!一名男子在相亲视频中自称在太原省级机关工作,年收入大约35万到40万,引发网友质疑。发布者“太原青柚街坊”视频下方的评论均为质疑声。另一段由四川“成都优圈恋爱”发布的相亲视频中也出现了该男子,并称其工作定居在成都。同一男子、同一场景,但工作和定居地址不同,话术几乎一致。警方证实这些视频系虚构摆拍,目前太原和成都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对于在互联网上捏造“高薪优质男”人设是否构成诈骗的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指出,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这种行为诱导他人基于错误认识支付财物(如借款、赠予、投资)或提供其他利益(如婚恋关系中的财产支持),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若虚构人设仅为吸引流量、满足虚荣心等非财产目的,未直接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但可能损害他人名誉或社会秩序,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散布谣言”,或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若虚构行为导致另一方名誉受损,受害人可主张财产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在行政责任方面,若虚构身份扰乱网络秩序或损害他人名誉,公安机关还可予以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若虚构人设骗取财物数额达“较大”(3000元以上)或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可构成诈骗罪。律师提醒,在网络社交中需警惕“完美人设”陷阱,避免轻易转账或投资。
该事件还引发了网友对婚恋机构假信息泛滥的讨论,例如用假资料作为“钩子”诱导客户付费注册,甚至有红娘为了完成业绩找婚托。常莎指出,如果该男子在“成都优圈恋爱”中的资料为假,且中介平台明知资料虚假仍诱骗客户支付费用,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符合构成诈骗罪。
当发现被婚恋中介机构忽悠时,首先应固定证据,保存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虚假资料截图等,必要时公证电子证据。其次可以进行行政投诉与民事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主张平台虚假宣传的“退一赔三”责任。同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最后,若涉案金额较大,还可以刑事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