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买下百万房产发现未婚夫出轨 新司法解释判归女方所有

5月17日,广东雷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该判决已正式生效,被告未提起上诉。案件直接适用了最新出台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
张某与男友何某相恋后决定以结婚为目的继续同居交往,期间双方家庭共同办了婚宴酒席,但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两人分别在佛山、广州和湛江等地工作,无长期共同生活。为维系关系,张某自行出资以双方名义购置一套价值一百多万的房产,首付款由张某转账或取现给何某支付给开发商,网签和按揭贷款均以两人名义进行,但房屋未领取房产证。
不久后,张某发现何某出轨,双方关系破裂,并因房子产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张某认为房产系其个人出资购买且独自还贷,应归其单独所有。何某则认为自己在恋爱期间有不少支出,且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理应享有份额。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多次劝说双方调解,但张某坚持房屋首付款及按揭还贷均由其支出。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无配偶者同居析产纠纷中,“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并综合共同生活状况、贡献度等因素来认定”。
最终法院查明,该房屋系张某在与何某恋爱同居期间以双方名义购进,购买房屋的首付款、物业费及房贷等均由张某一人支付,何某未有证据证明其有出资。因此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张某所有,何某需协助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此案是该院适用该司法解释的首例同居析产案,对同类型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律师提示,尽管法院已判决女方获得房屋所有权,但由于此前双方的网签和按揭均以两人名义进行,房管部门和银行均无过错。该房屋至今未取得房产证,后续改名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签撤销或变更、按揭贷款变更等问题,可能还会产生其他费用和纠纷。建议情侣共同购置大宗财产时,慎重作出决定,签订书面约定并咨询律师,明确权属及出资,既可维系情感,亦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