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给情人转账162万妻子全索回 法院判决支持

男子给情人转账162万妻子全索回 法院判决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发现丈夫谢某与小17岁的龚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谢某还向龚某转账162万余元。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赠与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判决龚某向刘某返还162万余元及利息。
51岁的谢某与刘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法院查明,2018年2月14日,龚某向谢某转账1314元,备注“愿每年的今天你都会说爱我”。同年3月12日,龚某又向谢某转账666.66元,备注“一切安好、生日快乐。什么都没有只有一颗爱你的心”。
2019年10月,刘某发现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后,谢某写下保证书,承认与龚某有四年不正当关系,并保证断绝一切联系,回归家庭,否则净身出户。2022年12月左右,因谢某与龚某闹矛盾,龚某前往刘某住处骚扰,要求她与谢某离婚,并以服毒自杀相威胁。刘某报警并将龚某送往医院救治。事后,龚某表示会与谢某断绝联系,并通过微信向刘某保证不再纠缠谢某。
2024年1月开始,刘某及其近亲属多次接到贷款平台的催收电话,才得知谢某欠有高额贷款未还。沟通后,刘某得知谢某与龚某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二人交往期间,龚某以公司装修、购买房屋等多种理由向谢某索要钱财,谢某多次向龚某转账,金额巨大。龚某辩称,她与谢某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基于借款和还款。
经计算,谢某向龚某转账为162万余元。法院认为,在刘某与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谢某与龚某从2018年开始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此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及家庭伦理道德。谢某在未征得刘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通过银行等转账方式,向与其有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的龚某转账较大金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刘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益,故谢某向龚某转账162万余元的法律行为无效,刘某主张龚某返还162万余元,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