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性遭婚内侵权要善于维护自身权益 无过错方获精神赔偿

访客 2025-04-27 13:02:26 1705
女性遭婚内侵权要善于维护自身权益 无过错方获精神赔偿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的维系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当一方违背婚姻忠诚义务时,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部分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能妥善处理夫妻关系,甚至发展出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最终导致婚...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的维系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当一方违背婚姻忠诚义务时,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部分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能妥善处理夫妻关系,甚至发展出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并衍生出法律责任问题。

女性遭婚内侵权要善于维护自身权益 无过错方获精神赔偿

吴女士与周先生于1983年11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先生与文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一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由周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先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文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均已构成重婚罪。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并支持吴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诉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涉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需要一方有过错行为。如果一方有过错但并未导致离婚,或虽离婚但离婚的原因并非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则不能适用。若过错方实施了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主张一方需对过错方存在的重大过错行为、重大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的因果关系及遭受的损害负举证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限于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使过错行为直接作用于无过错一方以外的家庭成员,主张赔偿的权利主体仍为无过错方。若夫妻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则均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物质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为原则,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等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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