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AI魔改是创作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版权争议不断

访客 2025-04-26 17:00:11 4903
AI魔改是创作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版权争议不断摘要: “林黛玉倒拔垂杨柳”“孙悟空大战诸葛亮”……这些并非新版《红楼梦》和《西游记》的情节,而是AI技术对经典名著的“魔改”。近日,一段“赛文奥特曼版诸葛亮”的短视频在社交平台爆火,网友...

“林黛玉倒拔垂杨柳”“孙悟空大战诸葛亮”……这些并非新版《红楼梦》和《西游记》的情节,而是AI技术对经典名著的“魔改”。近日,一段“赛文奥特曼版诸葛亮”的短视频在社交平台爆火,网友调侃:“AI把经典玩坏了!”

AI魔改是创作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版权争议不断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多元化的艺术重构形式不断涌现,从影视二次创作、AI歌手翻唱到绘画风格模仿,AI生成内容(AIGC)在拓宽创作边界的同时,也让“合理使用”与“侵权”的界定愈发模糊。普通用户仅需输入指令即可生成绘画、音乐甚至视频作品,但随之而来的版权纠纷却频频引发争议。

从《泰坦尼克号》的经典镜头,到《让子弹飞》的“敢杀我的马”;从周润发的美元点烟,到张敏的回眸一笑,没有什么照片是不能“吉卜力化”的。吉卜力风格是指日本吉卜力动画工作室的艺术风格,具有手绘动画、色彩柔和等特点。借助OpenAI最新推出的GPT-4o多模态模型,用户可以轻松生成吉卜力风格的照片。例如,有网友将经典宫斗剧《甄嬛传》进行吉卜力风格转换,生成了动画版视频。人物方面,GPT-4o对甄嬛、皇后、叶澜依等角色进行了风格化处理,在保留原特征的同时,放大了二次元审美元素——面部轮廓更柔和、眼睛更大且更具神采。

AI工具还被一些网友用于“魔改”影视作品,四大名著就是此类短视频素材里的常客。某视频中的唐僧不再是那个多次被妖怪抓走、需要徒弟保护的僧人,而是手持各式武器、会各种法术的超级英雄,自己就能把妖怪打得抱头鼠窜;另一段视频中,唐僧和女儿国国王谈起了恋爱,一起用手机拍照、同吃美食秀恩爱。林黛玉不再“我见犹怜”,而是在AI加持下上演了“林黛玉倒拔垂杨柳”,她还抱着大树和孙悟空展开大战,打得天昏地暗,直到唐僧出面调解才停手。诸葛亮在某视频中,戴上了赛文眼镜,化身为奥特曼大杀四方。武松在一段视频中为兄报仇、手刃嫂子潘金莲;另一段视频中,武松和潘金莲卿卿我我、分享食物“气死”武大郎……

用AI工具“魔改”影视作品的门槛并不高。在某交易平台上,有大量标题为“付费AI‘魔改’视频”的帖子,称只需几元至十几元便可请人制作一段AI视频,时长在3秒钟到3分钟之间,改编内容覆盖大量动漫、影视作品。“Muse AI歌曲代创作”则只需3.5元便可生成一首歌曲,“风格、语言、人声和性别都可以指定”。卖家直言:“用明星脸也行,但容易被告。”

还有人做起了AI教学,如“两天速通AI变现”“AI对口型影视剧保姆级教程”。有免费分享,也有付费课程,其内容一般为教授AI制作视频、音乐、图片进行盈利交易或流量变现。记者使用某开源声音克隆网站实测发现,只需上传《三国演义》片段,输入“张飞变身钢铁侠”指令,调节好音量、节拍与迭代次数,AI工具便自动生成打斗特效,连口型都能对齐。

对影视改编作品的侵权判定,需深究其性质,综合多方因素衡量考虑。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姚叶表示,对于《三国演义》等经典影视作品,需要具体判断二创作品的性质,比如究竟侵犯了原作的什么权利?它对原作的使用范围、数量和质量有没有形成一种例外?如果仅停留在戏谑调侃方面,那么一般认为是合理使用,如果通过恶意剪辑扭曲情节、诋毁原作名誉,则可能侵犯了原创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权利。

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认为,此类视频以经典剧集为根基,显然涉及对原作的侵权,但在法律责任界定的角度,AIGC产品的研发者、服务者以及使用者三方是否同样需要对“魔改”视频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成为相关部门判定时的棘手难题。同时,生成视频通过算法对素材重新组合、加工后,将经典影片原有叙事节奏与结构进行了颠覆性调整,传达出截然不同的情感与寓意,其所呈现出的独创性又让相关作品是否侵权难以被轻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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