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撞站台身亡家属索赔40万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在江苏常州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张某骑电动车时撞上了公交站台突出地面的部分,导致其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张某的家属认为公交站台的设计存在问题,并要求站台管理方赔偿近40万元。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张某在事故中存在超速、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公交站台施工经过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标准,与张某的死亡无直接关联,因此管理方无过错。
法院指出,张某因主观疏忽,在超速行驶中未能及时观察到站台,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站台管理方无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