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贷新政落地:额度最高50万,最长7年!个人互联网消费贷上限提高至30万 提振消费金融供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该通知涵盖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优化消费金融管理、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加强消费金融风险管理、优化消费金融环境、形成政策合力、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共计20条内容。这一举措落实了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之前提到的研究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和延长消费贷款期限的计划。
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情况实施差异化授信。对于信用良好且有大额消费需求的客户,个人消费贷款自主支付的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金额上限可阶段性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此外,针对有长期消费需求的客户,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可由不超过5年延长至不超过7年。
金融机构需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来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适用于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的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增强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
通知还指出,应推动消费金融资源向新市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倾斜,并优化县域市场的消费金融供给。探索开展农户消费经营综合贷款,加快为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提供普惠保险,并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支持这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险业金融机构则要加大内贸险支持力度,促进商品和服务流通。银行金融机构应合理设置消费贷额度、期限和利率,优化资源配置,给予定价优惠;同时建立消费贷尽职免责机制,改进信用卡业务管理,合理设定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和计息规则,鼓励按实际透支余额计息。
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放管结合,严守风险底线,重视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消费需求和还款能力,避免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及欺诈骗贷现象发生。同时,提升独立风险控制能力和系统建设,有效防控消费金融风险。
另外,还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消费贷款合同条款规范,明确展示贷款利率、罚息、分期费用、担保费用等各类支出,明示最终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设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