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集团股价连续大跌,正被调查或还面临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3月4日,东方集团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3月3日、3月4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2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方集团称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东方集团被立案调查始于2024年,同年6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93条,著作权信息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2个。$东方集团(6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