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岁以上老人不执行拘留该不该调整 老年人法律责任需重新探讨

70岁以上老人不执行拘留该不该调整!近日,江苏南通一女子在出租房内遭到70岁房东猥亵。由于房东年龄超过70周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几天前,还有一名女子在面试时遭遇70多岁董事长猥亵,同样因为年龄原因未予执行行政拘留。另外,湖南邵阳一名93岁强奸犯被判处15年重刑后,因“生活不能自理”被当地看守所拒绝对其收押。
虽然三起案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在公众看来,都是高龄老年人实施违法行为却因年龄过大而躲过了牢狱之灾。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是否对个别违法老人束手无策的担忧,以及是否会有人因此产生“倚老卖老、以身试法”的错误念头。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制定,取代了198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增了四种行政拘留豁免情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和特定人群的人道关怀。然而,对于70岁以上老人一律不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在当前老龄化背景下值得重新探讨。
20年来,我国人口预期寿命显著提高。2005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95岁,2023年达到78.6岁。“人活七十古来稀”已成为过去。同时,老年人口数量也在增加,2023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9697万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这意味着70岁以上无法执行行政拘留的人数众多,可能带来法治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进步,70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认知能力也有明显提升,不再是刻板印象中的“风烛残年”。如果这些老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他们通常具备相当的体力和健全的认知能力,应对其行为负责。
尽管不执行拘留并不意味着70岁以上老人不用承担警告、罚款等其他处罚,但治安拘留作为人身拘禁处罚具有较强的震慑效果。前述两起70岁以上老人猥亵妇女的案件中,违法者主观恶性深、暴力特征明显、社会影响恶劣,仅靠警告、罚款难以达到惩戒目的。
此前,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促使刑法修订,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如今,在深度老龄化的背景下,是否有必要调整70岁以上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立法是严肃的事情,不能因个案随意修改,但可以展开讨论,集纳意见,发挥“开门立法”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