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术后纱布留体内11年致女子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39万

访客 2025-09-09 13:00:27 5463
术后纱布留体内11年致女子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39万摘要: 术后纱布留体内11年致女子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39万!2010年,刘女士在湖南永州市某医院接受手术时体内被遗留纱布。直到11年后,在其他医院进行另一场手术时才发现了这块纱布。经鉴定...

术后纱布留体内11年致女子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39万!2010年,刘女士在湖南永州市某医院接受手术时体内被遗留纱布。直到11年后,在其他医院进行另一场手术时才发现了这块纱布。经鉴定,该病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随后,刘女士将永州市某医院诉至法院,索赔66万余元。

术后纱布留体内11年致女子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39万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永州市某医院被判支付刘女士39万余元损失赔偿。

2010年8月25日,刘女士因反复上腹部胀痛前往永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同年8月,她接受了右侧卵巢畸胎瘤切除术、卵巢破裂修补术以及右侧输卵管系膜囊肿摘除术,并于9月4日病情好转出院。此后,刘女士多次因胃溃疡等疾病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21年8月22日,刘女士再次因腹痛腹胀入院治疗,并在全麻下行“腹腔镜超声刀下腹腔肿块切除+肠粘连松解术+回肠部分切除+阑尾切除”术,最终于9月3日病情好转出院。

刘女士认为,永州市某医院在2010年的手术过程中遗留纱布在自己体内,导致了后续的腹腔肿块(由纱布肉芽包裹形成)切除及回肠部分切除,属于医疗事故。2022年4月,永州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指出,“患者腹腔异物遗留导致回肠部分切除完全与医方有关”,并认定此案例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2024年7月,湖南鉴证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刘女士因腹腔异物遗留导致回肠部分切除,评定为九级伤残。一审法院认定,刘女士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9万余元,应由永州市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永州市某医院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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