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刚被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李刚利用其担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温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成都市温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温江区委书记,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政府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