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有压力想杀女友再自杀未遂获刑 抑郁症发病状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案件涉及1999年出生的李某与张某某,两人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共同租住在广州市天河区。
2022年7月23日晚上10点左右,李某因工作和生活压力产生结束张某某生命并自杀的想法。次日早上7时许,李某从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趁张某某熟睡之际,用右手压住她的胸口,左手持刀抵住她的脖子准备杀害她。张某某拼命反抗,过程中被李某用水果刀划伤了脖子及后背,经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李某又试图掐住张某某的脖子,但张某某成功挣脱。李某在此过程中也划伤了自己的手,经鉴定也是轻微伤。看到张某某害怕的样子,李某停止了侵害行为,并拨打110报警,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李某在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状态,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审理过程中再次进行的精神状态鉴定显示,李某目前处于“双相性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症状部分缓解状态,具备受审能力。案发后,李某得到了被害人张某某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犯罪中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属于犯罪中止,且案发时处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加之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