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岁离休干部成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 等待二审开庭

95岁的郑蔚正在等待他的二审开庭。由于被法院取保候审,他目前待在家里。他患有糖尿病,有时需要去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身体状况还算稳定,但行动不太方便,外出需要被人搀扶或坐轮椅。
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因身体原因,郑蔚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公诉方指控,2004年,郑蔚纠集其家乡的12位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郑蔚认为自己无罪,并通过律师提交了二十多项证据。
一审开庭时,郑蔚同样因为身体原因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参加了庭审。12天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组织同案人郑美等人组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郑蔚在团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对全案负责。法院认定郑蔚有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郑蔚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郑蔚1949年6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他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
郑蔚的儿子郑伟军表示,父亲自1949年参加革命后,离开家乡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在外工作了五十多年,很少回到村里。2004年,因为祖母病重,74岁的郑蔚决定回到家乡暂住,侍奉祖母。第二年祖母去世后,郑蔚离开了柴桥头村,前后在村里只住了一年多。
同年,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选举产生了12位村民代表,暂时管理村务。郑蔚由于很早就外出工作,并不属于本村村民,没有被选为村民代表。之后12位村民代表推举村民郑美作为组长。
对于“十二代表”因何成立,一些村民认为是由郑蔚提议并选出的,他们听从郑蔚的安排,而郑蔚本人认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据郑蔚回忆,2004年他在村里暂住期间,恰逢村中重建自来水工程,而此前负责村务的村干部已外出打工,于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选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务。
陆丰法院认定郑蔚参与的三起违法犯罪事实发生在“十二代表”成立后不久。第一起是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2004年6月至30日间,郑蔚组织“十二代表”以村民乱占土地建房为借口,采用威胁、胁迫等方法,按每座宅基地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向20余户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8500元。一位村民代表回忆,“十二代表”选出后,很快就在村里张贴了一份通知,提到要建立果林发包和承包制度,整理村容村貌,清理乱占乱建的问题,并向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的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
此后,除一户村民未缴纳占地补偿款外,另外21户村民按照通知要求缴纳了占地补偿款。负责记账出纳的村民代表表示,占地补偿款并未被据为己有,而是用于村里的各项公共开支。郑蔚对此事不认可,表示自己没有参与。辩护律师也不认可检察院的指控,认为郑蔚提议选出“十二代表”与敲诈勒索罪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